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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服务人员公告
日期:2021-11-25 08:47 浏览: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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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

公开招聘审判辅助服务人员公告

 

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委托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审判辅助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设置

司法警察辅警6名,岗位设置如下(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司法警察辅警岗位的在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6、报考司法警察辅警岗位的需双眼裸视在4.8及以上;

7、退伍军人需要提供退伍证等证件、护理类专业需要提供相关证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审判辅助服务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我市目前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邮箱投递),考生在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均要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

考试采用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总成绩,经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公示聘用。

招考过程中所有公告均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同步发布,以下简称上述网站。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1月29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期间不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填写完成后,扫描成PDF形式报送邮箱hbdaili@sina.com(报名表提供电子版,包括近期免冠电子彩照)。

3、报名报送资料:

(1)填写完成《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服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送电子版(近期免冠电子彩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件,扫描成PDF报送邮箱;

(3)阅读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3),签字后扫描成PDF报送邮箱。

4、联系地址与电话: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87号,相山区区政府南50米)。联系电话:0561-3032867。

5、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在招聘的所有环节均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理。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指定地点前,报考者须进行“安康码”核验和测量体温。考生须持有“安康码”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相关环节指定地点,并且要求全程须佩戴口罩,排队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

(2)资格审查和确认:资格审查由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报名人员报送的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初审结果会及时通过邮箱回复,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邮箱信息,以免遗漏。 

(3)报名人员所提供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4)报名截止后,招聘需求人数与报考人数,需满足1:3的报名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报名比例,继续顺延5天报名时间,若顺延后仍不满足报名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12月3日在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费(1科)45元/人。按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共1科,考试内容主要为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此次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参加考试当天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进考场。

3、加分项:本次招聘过程中设置加分项,报考司法警察协警岗位的考生是退役军人的,每服役满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不加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加分项计入笔试总分。

4、笔试成绩: 12月8日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有2人及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程序。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

2、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退伍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资格复审表。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0】10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体能测试考试费用55元/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员和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于12月14日在上述网站上公示。

 

(四)体能测试

1、报考司法警察辅警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应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设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800米)三个项目,三个项目均达标的人员,为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为保障考生身体健康,体能测试前考生需要根据身体健康情况,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写体能测试健康承诺书,若出现无法参加体能测试的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考生签署体能测试身体健康承诺书后,若在体能测试环节发生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3、体能测试出现不合格的或者放弃的,缺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考生笔试排名依序递补,体能测试环节仅递补1次。测试结束后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2月21日在上述网站上公示。

 

(五)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并且成绩合格的人员。

2、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于12月24日在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并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 80元/人。考生需按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随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分值100分。考生参加考试当天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进入考场。

4、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12月28日在上述网站和报名处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均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体检和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集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报考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院党组审核同意后,在上述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结束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如岗位产生缺额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审核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并履行相关程序。

 

 

五、待遇保障

根据市编办《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购买审判辅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淮编〔2015〕42号)和《关于公布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淮人社〔2019〕19号)等文件规定,向社会购买审判辅助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雇佣人员中级工的工资标准(以实际标准为主),按照国家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享有带薪休假等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61-3079628    0561-3079618。

 

 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及附件】:http://ahhb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85836.shtml